《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一规定一是讲了侵害人格权的种类,二是讲了侵害人格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下面我们以此为纲作具体阐述。
(一)侵害人格权的两种类型:
1.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
侵害公民姓名权:未经本人同意非法更改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未经本人同意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如用于广告中)。侵害公民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非法使用他人肖像(如用于广告、商标等);肆意涂抹他人肖像。
侵害公民名誉权:名誉是公民在社会上享有的一般人对其品德、声望或信誉的评价,某人名誉是否受到损害,不应以其主观感受为标准,而应根据社会上对其评价是否贬损来判断。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在公开场合以语言文字公开侮厚、诋毁、恶意中伤他人;擅自公开他人的日记、信件、录音而损害他人;有意或误指他人为小偷、流氓,致使众人围观、厚骂等等。
侵害公民荣誉权:非法剥夺公民荣誉称号,严重诋毁他人所获荣誉等。
2.对法人人格权的侵害
侵害法人名称权:使用相同或类似于其他法人已登记、注册的名称;冒用其他法人名称。
侵害法人名誉权:诋毁其他法人名誉,败坏其他法人产品声誉等。
侵害法人荣誉:非法剥夺法人荣誉称号,诋毁法人所获荣誉等。
(二)侵害人格权的赔偿范围和方法:
1.赔偿范围
《民法通则》规定了侵害他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五种。法律界认为,在处理中应以前四种方式为主,以后一种即精神损害赔偿为辅,不宜动辄赔钱了事。笔者认为这种主次分明的处理方式是完全正确的,不过,我们这本书讲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为此,我们这里就只交代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精神报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哪些呢?
(1)《民法通则》规定的侵犯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侵权行为发生,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受害人即可要求致害人履行精神损害赔偿义务。
(2)对于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妇女贞操权的侵权行为人,亦可酌情要求他履行精神损害赔偿义务。
(3)法人虽然不是具备思维活动的自然人,但是,当其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犯时,亦可要求致害人程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义务。我们举例谈谈这个问题,比如,某企业法人的名称被盗用,名誉和荣誉被污报,这必然会给该企业造成产品滞销、退货甚至合同解除等财产损失,同样也会严重挫伤法人决策人员决策情绪和工人的劳动热情,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和损失。这种精神上的伤害和损失与公民个人精神上的伤害和损失是有共通性的。
2.赔偿方法
精神损害的赔偿,司法界采用的方法是让致害人直接用人民币承担责任的方法。这看来很简单,其实,用人民币赔偿精神损害有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难以解决,那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的确定。因为精神损害难以量化、物化,赔偿的数额就无法确定。对于这个问题,法学界的学者们提出了一些方案,我们介绍两种以供讨债人参考:
(1)彭旺明《精神损害赔偿及数额初探》(见《法学评论》1988年2期)一文主张:应该对侵犯人格权的损害赔偿规定个起点数额和上限数额,一般情况限内赔偿;特殊情况,则经严格的法定程序后翻番。彭文举例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索赔时,应该赔偿一百元到一千元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可以加倍。”
(2)刘鹏《论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民事责任》(见《法学》987年3期)一文则主张:以侵权人的月收入为赔偿数额的标准,赔偿数额以不超过侵权人的月收入为宜;法人的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本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每月最高劳务报酬为宜。
三、讨侵犯知识产权而产生之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这一规定既概括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种类,又明确了该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下面我们对此作展开介绍。
(一)侵害知识产权的几种类型:
1.侵害著作权(版权),表现为以下行为:以自己的名义去发表他人作品;未经合作者同意将共同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未经著作人同意即将其作品首次上演、出版、放映,或者即将其作品翻译、删节、修改、汇编等;不按规定或约定向著作人支付报酬,或者截留、私分作者报酬;非法销售或复制作品,或者为非法销售或复制作品提供便利。
2侵害专利权,表现为以下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使用专利者不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等等。
3.侵害商标专用权,表现为以下行为: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进口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给他人所专用的商标造成名称、声言等方面的损害;把他人的著名商标当作通商标使用等等。
4侵害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表现为以下行为:以弄虚作假、剽窃等手段侵占发明人、发现人和技术革新者、合理化建议者的劳动成果,从而使得他们申请领取自己的发现、发明证书、奖金的权利受到侵害。
(二)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范围及方法: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专有权利,它不象物质财产权那样具体、实在,而且它还具有独占性、排它性。因此,当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其赔偿范围及方法亦有特殊性这一特殊性主要就是指知识产权遭侵害及其赔偿需要法律加以特别的直接的确认。
著作权(版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后,著作权人有权在规定时效内向当地出版管理机构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没收侵权所得收入和出版物,情节严重者可并处罚款。
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可以依法保护其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适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讨债人有两点得注意:其一,赔偿损失是专利管理机关通过行改程序采取的经济措施。如果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时,专利管理机关可责令其赔偿损失,数额的多少山造成的损失程度而定;其二,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逾越了这个期限,专利权人被侵犯了的专利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遭受不法侵害时,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确已构成侵权行为的,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封存或收缴其商标标识,销毁现存商品或包装上的商标。在被侵权人要求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双方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应该遵照执行,如果对此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侵害吋,被侵权人有权依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侵权人承担的责任与专利权侵权人承担的责任基本相同,我们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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