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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如何使用抵押权保障应收账款

    发布日期:2020-04-21 17:43  浏览次数:

    在应收账款保障中,常会用到抵押的方式。当销货方赊销的同时要求购货方提供抵押担保时,需要与购货方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存在,能有效地提高对应收账款的回收保障。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在应收账款管理中抵押权的特征

    抵押权是最典型的担保物权,一般而言,抵押权具有如下特征:

    (1)不可分性,是指抵押权的效力不可分。抵押财产的分割、让与和部分灭失,并不影响抵押权的存在,所担保的债权额并不因此而减少。

    (2)从属性,是指抵押权是担保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是以担保债权为目的,以主债权的发生为前提,并随主债权的变更、消灭而变更、消灭的。

    (3)不移转占有性,是指抵押物仍保持原来的占有状态,并不移转给抵押权人占有。

    (4)特定性,是指抵押权的标的物和其所担保的债权是特定的。特定性常与公示联系在一起,既能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又能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5)优先受偿性,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2.可以作为应收账款保障的抵押物种类

    具体来说,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应当指出的是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抵押合同的签订

    抵押合同,是指主合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而以该抵押物作为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书面协议。购销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应根据信用等级签订抵押合同。

    (1)应收账款保障的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在以应收账款保障为目的的抵押合同中,应包含的内容有: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抵押合同的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①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抵押合同附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基础合同。抵押合同以担保主合同的债权实现为目的,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合同的变更、消灭而变更、消灭,但是抵押合同无效,不能使主合同无效。

    ②不动产抵押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以不动押物属于《担保法》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登记,有时还需要进行公证。

    ②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抵押合同不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且抵

    ③抵押合同是补充性合同。抵押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订立的协议,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能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权人就不得实施抵押权。

    ④抵押合同是诺成合同。抵押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后成立,不需交付标的物。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就不存在交付抵押物的问题。

    (3)可以适用抵押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①动产抵押合同。动产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以动产为抵押物,而签订的抵押合同。

    ③权利抵押合同。权利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以权利为抵产为抵押物,而签订的抵押合同。

    ④共同抵押合同。共同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为数个财产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同财产上为同一债权设定一个抵押权的合同。

    ⑤财团抵押合同。财团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以抵押人的整体财产作为抵押标的的合同。抵押人一般是企业或公益事业单位,抵押物可能是现存的,也可能是将来产生的,抵押物处于经常变动之中。

    4.抵押登记

    根据抵押物的不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也不同。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做规定的,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两者都具有登记效力;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在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中,运用最多的就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方式。

    通过抵押,应收账款的可偿还性大大提高。销售方可以根据赊销金额要求购货方提供适当的抵押,以约束其按时还款。可见,抵押权在应收账款管理中是一种很好的保障方法,企业在赊销货物时可以借鉴银行发放贷款的抵押模式充分利用抵押权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