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一种主张“以法治国”的政治学说或政治思想。它是我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人物管仲、李悝、商鞅、韩非等提出的,是和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政治主张。儒家的治国方法提倡“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强调用道德的感化作用,来统治劳动人民。而法家则主张“以法为教”,“赏厚而信,刑重而必”,强调法律的作用,侧重于用刑罚的方法来统治劳动人民。儒家强调人治,说“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为政在人”。其中心思想就是:寄全部希望于“贤者在位”,去搞德治、仁政,而后天下大治。法家认为法是“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必须依靠法来蘅量功过,决定刑赏,才能治理好国家。法家反对人治,认为“释法术而心治,尧舜不能正一国”。意思是说,离开法,单靠人的意志,就是尧舜这样的大圣人也不能把国治好。儒家虽然强调人治和德治,但也不排斥法和刑的作用,也说要“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法家在强调法治的同时,又很讲究“吏治”。可见两家学说也有某些相通之处。历代的封建统治阶级,实际上是王道、霸道两者并用,以所谓恩威兼施的手法来统治劳动人民。但是法家的法治理论中,也确实总结了一些有用的统治经验,如:强调法的统一性,反对政出多门和前后矛盾;强调法律的稳定性,反对朝令夕改;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主张赏罚分明,取信于民;尤其是强调“刑无等级”,“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等,反对法外另有特权等。

十八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也提出过法治的主张,强调要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以对抗当时封建君主的“君权神授”、“朕即国家”的封建专制主义。他们把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和法治思想结合起来,提出了“主权在民”来对抗封建主义的“主权在君”,成为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有力武器。这是近代资产阶级法治思想和我国古代法家的法治思想的重大区别。资产阶级法治主义提出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相互制约;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制度;针对封建法律公开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针对封建君主的赏罚随心,主张由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不得侵犯,以及“罪刑法定主义”等等,对于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保障资产阶级民主、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不仅当时具有进步意义,就是在今天,某些方面也还可供借鉴。当然,在资产阶级取代封建地主阶级掌握政权之后,所谓“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等,都成了欺骗广大劳动人民的口号,是用来掩盖资产阶级法律的阶级压迫的实质的。
我们讲的社会主义法治,从本质上说,同中国古代的法家以及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所说的法治完全是两回事。在人和法的关系上,法律要依靠代表无产阶级利益即人民利益的人们来制定,依靠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的代表来制定,做到有法可依。法律制定以后,就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要重视法律在国家机器中的作用,要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不允许任何人有凌驾于社会主义法律之上的特权。这就是我们讲的法治。但我们也不赞成法律万能论和法律至上论。治理国家,除了运用法律武器以外,还要依靠正确的方针政策、经济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文化教育工作等各个方面的工作。把法律的治理作用孤立起来,并夸大到不适当的程度,也是不对的。
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制,虽然提问题的角度有些不同,但就强调“依法办事”这一根本点来说,实质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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