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和“公民”这两个概念可以说是同义词。一九五三年以前,我国的《共同纲领》和法律都用“国民”这个词。周恩来同志在《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中指出:“人民与国民是有分别的。‘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反动阶级觉悟过来的某些爱国民主分子。而对官僚资产阶级在其财产被没收和地主阶级在其土地被分配以后,消极的是要严厉镇压他们中间的反动活动,积极的是更多地要强迫他们劳动,使他们改造成为新人。在改变以前,他们不属人民范围,但仍然是中国的一个国民,暂时不给他们享受人民的权利,却需要使他们遵守国民的义务。”(《周恩来选集》上卷第368一369页)一九五四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宪法前后,把“国民”改为世界各国通用的“公民”。两者在政治含意和法律地位上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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