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专门研究法学理论的派别很多,各种法理学或法哲学五花八门。概括起来,在哲学基础上就其大体相同的方面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大类可以总称为自然法学派,另一大类可以总称为实证主义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是凌驾于实在法(即各国在各个历史时期制定或认可的实际存在的法律)之上,并对实在法起指导作用的一种普遍法则。自然法的理论并不是资产阶级开创的,它有悠久的历史,其解释各不相同。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学家认为这种自然法是从自然界的规范中产生出来的。中世纪经院主义哲学家则主张自然法是神的一切吩咐的总和,是上帝意志的体现。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法学家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认为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将作为人类共同规范而永恒存在。他们由此引申出“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等,在反封建斗争中起过很大的进步作用。当然,归根到底,它的出发点还是历史唯心主义,是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十九世纪末出现了新自然法学派,它是在继承和复活中世纪经院哲学家的自然法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实证主义法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为思想基础。他们以反对形面上学的自然法为名,实际上是反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学思想和其他一切进步的法学思想。这种学派认为,只有他们的法学才是以“实证“事实为根据的“科学”。他们以超阶级的观点看待法,并且只承认实在法为法,认为法学的任务只是对实在法的规范进行综合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又分为两个流派:一个是各类社会法学派,一个是各类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主张以影响法律的各种社会因素和社会本身为研究对象,提出法律应“调和”社会上各种冲突的利益等主张,为资产阶级服务。这一流派包括现实主义法学派、实用主义法学派以及在当代美国占统治地位的实用主义工具论等。分析法学派主张法学的任务应当仅限于对实在法的条文即法律规范本身进行分析研究。
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和法律观来分析资产阶级各种法学派别的理论,它们当然都是为资产阶级政治服务的。但是我们仍要了解它们,研究它们,看看它们是怎样服务的,对于我们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任务服务的法学,是否有可以借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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