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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什么是英美法和英美法系?

    发布日期:2020-06-11 15:09  浏览次数:

    英美法起源于英国。因为北美洲原来是英国的殖民地,美国宣布独立以后,许多方面仍然沿袭英国法律,所以通称为英美法。加上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也沿用英美法,故统称为英美法系。

    不成文法占有重要的地位。英国的不成文法即普通法(也有译为习惯法或惯例法的),是一○六六年诺曼人征服英国以后形成的。原来英国各地的语言、服饰和法律都不统一。诺曼人征服英国之后,不仅统一了英国各地的语言和服饰,还把各地习用的法律连同某些习惯都统一起来,通称为普通法。它们得到司法上的承认,经过法院以判例(判决案例)的形式表英美法系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法律体系。英美法中,达出来,形成为国家机关认可的法律。

    英美法的另一个来源,是由立法机关——议会通过的若干法令、条例,即许多单行法规组成的成文法。英国法律体系的形成,可以追溯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前。英国资产阶级善于利用旧形式,把封建法权形式的很大一部分保存下来,加以利用和改造,使其成为符合本阶级利益和需要的法律体系。

    对于英国的法律,恩格斯曾作过如下的精辟分析:“英国的法律有习惯法(common law) 和成文法(statute la.w) 。习惯法也就是不成文法,它现在还象人们开始搜集法规以及后来由法律权威加以汇编时一样;自然,这种法的最主要的条文都是模糊不清语义含混的;成文法是由五百年来搜集的无数个别的议会法令、条例组成的,这些法令和条例彼此矛盾,结果让完全不法的状态代替了法治状态’。在这里律师就是一切;谁对这一堆乱七八糟矛盾百出的法律杂烩确实花费了足够的时间,谁在英国的法庭上就是全能。由于法律不确定,人们自然就把从前的法官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奉为权威;这样一来,法律的不确定性就只有愈益加深了,因为这些判决也同样是彼此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02页)这一段阐述,实际上概括了英美法的主要特点。法官和律师往往正是利用这些特点来为资产阶级服务,愚弄和摆布劳动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