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书”是解放前国民党政府的一种法规汇编的名称。所谓“六法”,一般说法是指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等各种单行商事法规)六种重要法律。实际上“六法全书”汇编了国民党政府的全部法规,出版商并不时加以修订。“六法全书”就是指国民党统治时期全部反动法律的总称,它是在继承历代封建王朝和北洋军阀政府法律的基础上,糅合了资产阶级的法律拼凑而成的。它的核心内容,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维护资产阶级、特别是官僚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保护帝国主义的利益,是典型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产物。
由于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完全维护剥削阶级和帝国主义的利益,我们当然应该完全否定。中共中央在一九四九年二月全国解放前夕,就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指出:“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还指出,应该经常以蔑视和批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的精神,蔑视和批判资本主义国家反人民的法律的精神,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六法全书”和国民党的法律即被全部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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