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宪政运动从十九世纪末期开始,以康有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提出了建立君主立宪的主张,但是失败了。一九○六年,清朝政府慑于当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迅猛发展,为了欺骗人民,宣布所谓的“预备立宪”。一九○A年颁布了要在九年以后才实行的《钦定宪法大纲》。辛亥革命爆发以后,清朝政府又颁布了一个企图用君主立宪制来抵制革命的《十九信条》。但这些骗人的一纸空文,没能挽救这个末代封建王朝的覆灭。
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颁布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可以说是中国资产阶级宪法的雏形。袁世凯篡夺临时大总统职位后,撕毁了《临时约法》,起草了一个“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未经实施,又制定了一个完全剥夺人民一切权利的《中华民国约法》。北洋军阀曹馄贿赂议员当选总统后,颁布过一个《中华民国宪法》,一年后随曹银倒台而消失。

北洋军阀玩弄制宪把戏的丑史结束后,国民党反动政府又开始了所谓的“制宪”活动。它为了欺骗人民,一九三六年宣称要“停止训政,实施宪政”,颁布了所谓《五五宪草》。一九四六年,国民党召开伪国大,通过了维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利益的所谓“宪法”。一九四九年,这部伪宪法随着国民党政府的垮台而成为废纸。
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就致力于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运动。一九三一年在江西瑞金举行的第一次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一九四六年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这些都是人民民主性质的革命宪章,同资产阶级和一切反动政府的宪法、约法有本质的区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社会主义的宪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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