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通称国家机器,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防御外来的侵略,并组织国民经济和文化教育而建立起来的一套完整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国家机构一般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武装力量组成。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机构包括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和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的预算;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正副省长、正副市长、正副县长、正副区长、正副乡长、正副镇长。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选举和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它的常务委员会。一九八二年宪法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加强了它的组织。并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授子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等。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为了加强对财政、财务活动的监督,国务院增设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国家司法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它们分别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属。这就取消了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的终身制。
在基层政权方面,一九八二年宪法规定,改变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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