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是一种职务上的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犯罪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由国家和人民赋予特定的权力,同时对国家和人民负有特定的义务。(二)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或便利,实施职务所不允许的、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如收受贿赂,虐待人犯等等。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犯罪,刑法上另有规定的,应接有关条文处理。例如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机倒把罪的,要从重处罚。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渎职罪共有七种罪名:(一)收受贿赂罪;(二)泄露重要国家机密罪;(三)玩忽职守罪;(四)枉法裁判罪;(五)虐待被监管人罪;(六)私放罪犯罪;(七)破坏邮电通讯罪。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应严肃处理,但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切实区分渎职罪和违反行政纪律的一般过错。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如果情节轻微的,可以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




手机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