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泄露了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这种罪的罪犯,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的主要特征是:(一)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泄露了国家重要机密,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也要按第一款规定酌情处罚。(二)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国家机密,是指党和国家一切未经决定,或者虽经决定但尚未公布,或不予公布的机密事项。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泄露了国家重要机密,可能给国家带来严重危害和损失的,并不一定要已经产生了危害结果。(三)这种犯罪在主观上既可以由故意构成,如为了贪图私利,或者出于虚荣心等其他目的而故意泄露国家重要机密: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如因疏忽大意,在保管、携带机密文件时不「遗失,或口头上不慎,而泄露了国家重要机密。在处理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时,应注意区分这种罪和反革命间谍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反革命的目的,故意向敌人提供国家机密,则应按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作为反革命间谍罪处罚。

保守国家机密,是我国人民同国内外敌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国内外敌人乘机盗窃我国机密的活动也在加紧。为了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我们一定要严守国家机密,并同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作不懈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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