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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承租的公有房屋,与承租人同住的亲属能否请求分户租赁?具备那些条件才能分户租赁?

    发布日期:2020-06-12 17:18  浏览次数:

    承租的公有房屋,如承租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需要分户租赁居住的,可以自行商定分户后各自居住的部分和房租的分担办法,写成书面协议,经房管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办理分户手续。协议不成时,由房管部门核定。

    按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分户居住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分户人须有本处常住户口,经济上已分开独立生活的;

    (2)房屋可以分间单独使用,分户后不致造成居住或使用困难的;

    (3)有欠租的,分户各方必须落实偿付欠租的责任;

    (4)单位承租的职工家属宿舍中,有非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可以分户,如属本单位职工,无其他纠葛,经单位书面同意,也可以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