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封建制度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重男轻女、漠视妇女利益的现象,已成为一种顽固的传统习惯。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旧的婚姻制度被摧毁了,但旧社会的意识形态却不可能一下子消除掉,特别是封建思想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影响,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消除;要改变男尊女卑、漠视妇女利益的旧的习惯势力,任务是很艰巨的。因此,要使广大妇女真正得到解放,真正能够实现男女平等,就有必要在法律上作出特别规定,以保障妇女的利益。这里应当说明,我们强调保护妇女的利益,并不是说可以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甚至侵犯男子的利益,而是从当前的实际出发,目的是为了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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