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亲生子女是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行为而消除。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如前述“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面消除”的规定),其关系将终身存在。因此,父母或子女要求脱离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允许的。如果发表什么脱离关系的声明,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当然,如果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确实相处得不好,原来同住在一起的,要求分开居住,或原来家庭财产合在一起的,要求分割财产等,那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帮助解决。但这也不能消除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应担负的赡养、抚养义务也不因此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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