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经中国政府批准,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我们举办中外合营企业的出发点是:给外国投资者获得一定的合法利润,以借助外国资金和引进一些先进技术,来促进我国生产的发展。合资经营企业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它不同于加工贸易、生产合作、补偿贸易之处是:外国投资者为了获取利润,就需要把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介绍到我国来,面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等的外国投资者则不会这样做。
一九七九年以来,我国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及施行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和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等。它们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济合作、技术交流,以及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等等,都作了原则的规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但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他们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而使中国方面受到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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