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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收债】什么人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都可以自己进行民事诉讼(即有诉讼行为能力)?

    发布日期:2020-07-01 17:08  浏览次数:

    凡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资格的人,即有权利能力的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有诉讼权利能力。每个公民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民事权益,都有权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作为原告起诉,或作为被告应诉。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是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即所谓无行为能力人。因为他们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凡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例如未成年人在继承案件中可以做原告或被告,但提起诉讼、接受调解、撤回诉讼等诉讼行为,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又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案件中可以做原告或被告,但诉讼行为必须由他的监护人代为进行。

    法人(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行为由它的法定代表人,即它的主要负责人进行。

    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