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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收债】一个民事案件有几个被告分住在几个地区,或争议的不动产,或侵权行为地分散在几个地区,几个地区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应该向那个人民法院起诉?什么叫选择管辖?

    发布日期:2020-07-01 17:17  浏览次数: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这就叫选择管辖。因此,一个民事案件,如果同时有几个被告,又不住在一个地区(例如妇女甲因年老无生活来源,向三个儿子索取赡养费,需向人民法院起诉,她的三个儿子分住在某市的三个区),则各有关地区的人民法院都有权受理。原告可以选择一个地区的法院起诉,收到诉状的法院就应受理;如她同时又向别的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起诉时,就应合并到最先受理的法院作为一个案件处理。

    一个案件的财产,分散在几个地区,例如某甲死亡在他户籍所在地的乙市,他的主要遗产是房屋两e,一幢在丙市,一幢在丁市。死者的子女因继承遗产而提起诉讼,上述乙、丙、丁三个市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有权受理。如子女分别向这三个市提起诉讼时,也应由最先收到诉状的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