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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收债】什么叫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发布日期:2020-07-01 17:17  浏览次数:

    受诉的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属自己管辖(例如不动产所在地不在自己的管辖区内)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这叫做移送管辖。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即两个法院都认为应由自己受理或不应由自己受理时,由争议双方法院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就由它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一个法院管辖。这两种情况,都叫做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