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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为什么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作证是义务?法院在审判案件时,证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证?

    发布日期:2020-07-02 10:59  浏览次数:

    刑事诉讼法规定,作证是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很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则有“拒绝作证“的规定。比如亲属关系,职务上、医学上的秘密都可以作为拒绝作证的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个公民将他知道的案情,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光荣职责。因此,知道案件情况的人,不应以任何借口拒绝作证。即使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法律上也同样要求他们如实提供证言。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在法庭上,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都可以向证人发问等等。这表明了证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及作证的义务性。当然,在诉讼活动中,证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一样,也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例如,证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有要求“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的权利;对法庭交给证人阅读的证人证言笔录部分,有请求补充或者改正的权利;因参与诉讼而误工者,有要求得到适当补偿的权利,等等。

    证人是否需要出庭作证,取决于案件审理的需要,由合议庭决定。证人如果不到庭作证,他的证言笔录,仍然应当当庭宣读,并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证人虽未到庭作证,但他的证言仍然受到法庭的审查,同样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