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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对那些人犯,任何公民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02 14:20  浏览次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下列四种人犯,任何公民都可以扭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以上四种都属于现行犯罪性质的人犯,公民扭送这些人犯到司法机关,是广大人民群众协助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义行动。对于这种行动,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司法机关对人民群众扭送来的人犯都应该收留下来,并进行讯问审查。如果情况属实,应依照三机关的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