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原始国籍的基本方式,目前各国做法不一。有的国家采取血统主义,即不问子女出生在何地,都依父亲或母亲的国籍来确定子女的国籍。有的国家采取出生地主义,即只要子女出生在该国,即具有该国国籍。有的国家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现在纯粹采取血统主义或出生地主义原则的国家为数不多,绝大多数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有大量华侨,情况比较复杂,完全采取血统主义或完全采取出生地主义,都有问题。我国国籍法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是比较切合实际的。我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又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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