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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管辖?

    发布日期:2020-08-30 13:08  浏览次数:

    所谓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它与上文所说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同。受案范围是解决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处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问题,解决的是外部分工问题;而行政诉讼的管辖则是划分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处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问题,从微观上确定了单个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管辖也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又称为土地管辖或地区管辖,它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横向划分其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级别管辖从纵向上来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限,它所解决的是案件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则是从横向上来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案件的管辖权限划分,它所解决的是案件应由哪个地方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确定级别管辖后,才能确定地域管辖,当然,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也必须借助于地域管辖进一步落实具体的受诉法院,这样才能最终确定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