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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什么人可以申请国家赂偿?

    发布日期:2020-08-30 13:12  浏览次数:

    国家赔偿请求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通常情况下,赔偿请求权人仅限于受害者公民本人,但受害的公民死亡时怎么办?
    李某因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罚款人民币200元。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公安机关发现当时斗殴者另有其人,李某只是偶然路过,错被认为是斗殴者。李某错误地受46到行政处罚,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是,李某在被释放回家的第二天,就因车祸去世了。这时,李某因错误的行政处罚而受到的损失,只能因其死亡而不了了之了吗?假设李某死亡后,遗留下患有严重精神病的妻子,未成年的儿子,瘫痪在床但精神健全的母亲,一个与其一直生活在一起的姑姑,还有一个邻居,一直由李某照顾其生活。哪些人可以代替李某申请该国家赔偿?
    这是一个国家赔偿请求权资格问题。国家赔偿请求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通常情况下,赔偿请求权人仅限于受害者本人,但是在生活中,有时会发生受害的公民死亡或者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情况,此时就发生赔偿请求权的转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李某受到了错误的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在其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其继承人包括妻子、儿子和母亲。而其姑姑,如果没有生活来源,需要李某抚养,也可以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而其邻居则不具备这种资格。当然如果具有资格的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其患有严重精神病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都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