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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国家赔偿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0-08-30 13:13  浏览次数:

    一般说来,申请国家赔偿都采取书面形式,要求赔偿一般应当递交申请书,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赔偿请求书应该由赔偿请求人书写。但是,如果该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的程序是:有资格的赔偿请求人向法律确定的赔偿义务机关递交书面的赔偿请求书后,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赔偿的程序有所不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不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对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其上级机关就是复议机关,这比较好确定,那法院的上级机关是什么呢?原来在人民法院内部设有赔偿委员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比照复议的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委员会是法院内设的机构,与审判机构不同。如果是行政赔偿,也就是针对行政主体因执行行政职务而引发的赔偿诉讼,则是由法院的行政庭进行审理,而对刑事赔偿,则需要由该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都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3名至7名审判员组成。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该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