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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催债】什么是上诉?上诉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0-08-30 15:29  浏览次数:

    原告孟新与被告张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区人民法院作出原告孟新败诉的判决。原告不服,觉得自己官司输得冤枉,很不甘心。但考虑到法院都已经判决了,也只好自认倒霉。但他看到判决书中写到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孟新不知道什么是上诉,自已这种情况能不能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间内,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设置上诉的目的,是为了使上一级法院能对原判决、裁定进行审查,纠正其中的错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诉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一审法院的裁判作出后,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由其自行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加以限制和剥夺。
    但是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
    (1)上诉的实质条件,即一审法院的哪些裁判可以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所做的裁判不准上诉外,凡一审法院以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均可提起上诉。
    (2)上诉的形式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应当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具体地说,他们应该是一审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和被代表的成员,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上诉权,视一审判决而定。如果一审判决涉及他的民事权利义务,其便有上诉权,否则没有上诉权。
    ②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法定期间,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才有效。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提起上诉的,期间为15日,对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间为10日。超过上诉期间,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丧失了上诉权。上诉期间从一审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日起计算。当事人分别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的,以各自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计算上诉期,当事人在各自的上诉期内享有上诉权。
    ③应当提交上诉状。上诉状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未生效裁判,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变更原审裁判的诉讼文书。上诉状是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法定方式,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受上诉请求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上诉期届满不递交上诉状的,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提起上诉,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相应的副本,也允许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
    本案中孟新的情况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上诉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其上诉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