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合法收账 > 问题解答 > 正文

    【正规讨债】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一审法院的判决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8-30 15:08  浏览次数:

    大军和小兰从小青梅竹马,婚后还算美满。一次俩人因小事发生口角,小兰赌气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于是判决准予离婚。大军对判决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大军诚恳道歉,小兰也原谅了大军,双方达成了调解和好的调解书。这份调解书和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是冲突的,大军和小兰心里犯嘀咕,到底哪一个法律文书有效呢?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原则,它不仅适用于第一审程序,也同样适用于第二审程序。能调解的案件,要尽量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从审判实践看,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调解解决的还是占相当比重的。
    那么,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该怎么办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根据这条法律规定,本案中,大军和小兰在二审期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就视为撤销。
    需要指出的是,“视为撤销”是指不需要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只要调解书一经送达生效,原来的一审判决就自然失去法律效力。这种撤销,不是因为原来的判决有错误,也不是二审法院改判,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谅互让,达成了新的调解协议,使一审法院的判决失去了效力,所以,法律上用了“视为撤销”这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