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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催债】被执行人死亡或者终止时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8-30 15:34  浏览次数:

    老马向老王借了20万元钱做生意,并给老王打了一张借条,借条上注明还款日期为2002年5月20日。然后,双方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了公证手续,公证机关赋予借条以强制执行效力。到期后,老马没有如约还钱,老王于是到老马住所地的红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就在法院向老马送达了执行通知后没有几天,老马突发车祸死亡。老马死后,留下了房产一处价值10.8万元,由其子马兵继承,某上市公司股票1万股,市值11.6万元,由其女马艳继承。老王想知道,自己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其实,老王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因为法律已对这种情况做上例中,红旗区人民法院就依法裁定变更马兵和马艳作享有到期债权时怎么办?王文力是做建材生意的个体户,去年5月,他向包工头了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人承受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又对此作了四条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1)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2)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3)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上例中,红旗区人民法院就依法裁定变更马兵和马艳作为被执行人,限令他们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其父所欠老王的债务。在法院的努力下,老王的钱终于全部要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