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林借给王影10万元钱,王影一直没还,于是曾林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就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曾林得知,王影因为欠其他十几个人的30多万元钱,已被法院分别作出判决,并正在执行中。而王影的全部财产不过十几万元。照这样的话,即使案子判下来,最后执行也是个问题。曾林一下子着了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法院的同志告诉他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参与分配,就是当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以后,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申请对执行所得在所有债权人中进行公平分配的制度。这种制度的目的是对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平等的保护。
申请参与分配有这样几个条件:(1)被执行人应当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可考虑适用破产程序。(2)参与分配的财产必须属于同一被执行人,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清偿。(3)参与分配的前提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假如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取得执行依据以及正在起诉的债权,则其他债权人完全可以另外申请执行。(4)参与分配的标的应当是金钱债权,因为只有金钱债权才能做到在所有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中按比例清偿。(5)参与分配的申请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前提出。
申请参与分配,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附有执行根据。在分配时,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进行。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分配。对于剩余不能清偿的债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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