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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是否享有原债务人的抗辩权?

    发布日期:2020-09-01 17:35  浏览次数:

    按照《合同法》第85条之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就是说,当债务人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将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所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同样享有。
    甲带着布料到乙处加工定做一套裙子,双方就裙子的式样、尺寸、价格、用料及交货日期都做了明确的约定,签订了定做加工裙子的合同。后因乙要加工承揽一批校服,经甲同意,乙将为甲制作裙子的加工活转移给丙。丙如期按照合同的要求为甲加工出一套合体的裙子,丙当时也很满意,交付了价款就拿回家。第二天,甲拿着缩了水的裙子找丙要求赔偿,丙则称裙子的布料是甲自己提供且由乙转给他的,他完全是按合同约定的尺寸大小制作的,因此,对甲的裙子的现状他不负任何责任,甲则就此诉至法院。
    此纠纷属于因债务转移而引起的民事案件。本案中,经甲同意,乙将债务转移给丙,该转移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就取代了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作为新债务人,丙按照合同的内容全面如期地作了履行,为甲制作了她与乙共同设计的裙子。其制作效果得到了甲的首肯。但在第二天甲拿着缩了水的裙子要求丙赔偿,如果债务未曾转移,债务人乙可以以甲提供的布料易于缩水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此项权利在债务转移后丙也同样享有,他处于与乙同样的地位。在丙制作、交付裙子的过程中无任何过错,他可以以甲提供缩水裙料的理由向甲主张抗辩,拒绝承担责任。所以,法院应判决甲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