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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酒水惹祸,商家照旧买单

    发布日期:2019-12-25 11:36  浏览次数:

    [关键词]
    事实上服务合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基本案情]
    盛夏时节,某酒家为了招俫顾客,推出了吃火锅免费喝啤酒优惠活动。这天,王某与五个好友一同前去吃火锅。吃得高兴时,王某将瓶中酒一饮而尽,顿时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刺痛。王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仔细观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王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200元。原本乘兴而去却是身心俱痛而回,王某认为都是啤酒惹的祸,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无奈,王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损失3200元。
    那么,免费酒水造成的损害究竟该由谁来买单呢?
    [律师说法]
    本案是关于免费服务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王某在该酒店用餐,并享受该酒店酒水免费的服务,从而在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王某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酒店提供的酒中有异物而遭到人身损害,尽管该酒店对酒水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提供,但这免费的酒水是属于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为由拒绝赔偿。
    当然,酒水含有瑕疵(酒中有铁丝),从而造成本案王某的损害,酒水的生产厂家有过错,同样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作为消费者王某来讲,他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索赔对象,既然王某选择酒店赔偿,酒店就得承担赔偿责任。而该酒店在对王某作出赔偿后,可以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向酒水的生产厂家进行索赔。但这属于另一民事法律关系,酒店不能以此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