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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衣“行规”不合法,丢失衣服照价赔

    发布日期:2019-12-25 11:42  浏览次数:

    [关键词]
    “行规”/违法声明/无效/保管不慎/过错责任
    [基本案情]
    曾女士于2000年10月20日到某干洗店干洗一件价值800余元的大衣,并支付干洗费15元。等到曾女士去取衣服时,却被告知大衣丢失了。为此,曾女士要求该店按价赔偿800元。但该店负责人却表示,只可以按洗衣费5倍赔偿,并说这是洗衣业的“行规”。请问,该洗衣“规少是否合法?该“行规”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说法]
    首先,该“行规”属违法声明,因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按洗衣费5倍领取赔偿”的行规”明显属减轻洗衣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违法声明,因而无效。
    其次,干洗店丢失衣服应负保管不慎的过错责任。消费者去干洗衣服,与干洗店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干洗店收取干洗费后合同即告成立,干洗店便负有为消费者提供及时、保质的干洗服务,及在干洗期间对衣服进行妥善保管的义务。本案中,曾女土的大衣被丢失,其责任在于该干洗店保管不慎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曾女士有权就该大衣丢失向干洗店索赔。同时,由于该店并未向曾女士提供干洗服务,因而也不能占有15元干洗费,干洗费应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