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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优势强行销售,垄断消费涉嫌违法

    发布日期:2019-12-25 11:44  浏览次数:

    [关键词]
    利用自身优势/强制搭售
    [基本案情]
    某客运站紧邻火车站,每天从该站发出三百多班长途客车,途经旅客众多。从1998年起,该客运站售票时不再找零,而以市场价数十倍的价格发售纸巾代替,一名旅客可能“买”到七八包纸巾。消费者若提出异议,即被售票人员以无零钞为由,拒绝售票。过往乘客敢怒而不敢言。一名较真的乘客在此乘车时,对此情形录了相,并将该客运站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客运站赔偿该乘客2元钱的经济损失并负担其误工费用200元,同时对该客运站罚款1000元,责令该客运站停止搭售纸巾的行为。
    [法官析案]
    乘客向客运站购买车票,是约定接受其客运服务,并不是要购买纸巾。客运站强制搭售属违法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种行为可视为销售商利用自身优势的搭售行为,遇到这种情况时,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提出控告一般消费者协会会对此类事件做出处理的。
    [法律名词]
    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搭售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通常是在购买者购买其他必需品时搭售购买者不愿意买或不需要的商品;二是向购买者提出附加不合理条件,主要是增加购买者的附加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