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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理不彻底而超过了保修期维修单位应给予“三包”

    发布日期:2019-12-25 11:53  浏览次数:

    [关键词]
    保修期/重新计算
    [基本案情]
    汪女士在某商店买了一双皮鞋,其保修期为三个月,结果汪女士刚穿个月,鞋帮处就开裂了,她只好拿着保修单到商店要求维修。商店也的确帮汪女士将鞋修理了,但汪女士穿了一个多月以后,这双鞋又出了老问题,这时已过了保修期。汪女士又带着鞋找到商店,要求再予维修,可商店却以保修期已过为由,不予维修。
    [律师说法]
    这种情况在鞋类商品上常常出现。汪女士第二次要求维修的时候,虽然已过了保修期,但第一次维修并没有彻底解决鞋的质量等问题,应由商店负责;另外,第一次维修后,其保修期的计算理应从第一次维修后的时间重新计算。否则,虽应承了“三包”服务,也只不过走走形式罢了,根本不能解决实质问题。所以,实行了“三包”的商品,像此种情况,虽过了保修期,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商店继续给予维修服务,商店无理由拒绝消费者的要求,否则就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甚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