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酒店/新郎/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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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1日中午,50岁的尹某到滨江路一家酒店参加同事唐某的婚宴。尹某因不胜酒力,婚宴完后就在酒店二楼大厅的沙发上昏睡。晚11时18分许,酒店保安发现尹某还未醒来,于是拨打120报警,医生赶到后证实尹某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尹某的死亡原因是因为呕吐物堵在喉咙处,导致窒息。后来,尹某家人向唐某夫妇和酒店索赔,但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尹某家人把唐某夫妇、酒店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2991元。、
[基本案情]
客人用过餐后在酒店长时间昏睡,酒店服务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都助客人醒酒,或者联系家人。但是这家酒店没有这样做,所以,酒店应为自己的过错和疏忽承担责任。同时,婚宴是一种社会活动,主办者新郎新娘应当为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