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警示标志/危险
[基本案情]
某日早上,现年70岁的陈老太独自一人到一家过桥米线店吃早饭。该店为招揽顾客,故意把大厅的主通道设计为拱形桥面,桥面上有一条条防滑坑槽,两旁木栏杆约30厘米高,陈老太在通过该桥时摔倒,由于当时觉得伤情可能并不严重,陈老太在通知了家人并和家人在米线店消费了63元后才结账离开,前往医院检查治疗。
到了医院,陈老太被诊断为“右内、外踝骨折伴右踝关节半脱位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直至出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696363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陈老太的受伤情况进行了鉴定,结论为:陈老太因伤后致残,残废等级被评定为十级。
事后不久,陈老太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依法裁令饭店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饭店赔偿陈老太医疗费等共计一万余元。
[法官析案]
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饭店的装饰木桥两旁木栏杆只有30厘米高,呈拱形且桥面设有凹槽,又没有设置特别警示标志,其应当预见到这一设计会对高龄消费者造成一定的危险,然而,其并未采取由其工作人员搀扶或安装扶栏等合理的方式消除该种危险,故其应对陈老太摔倒致伤残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陈老太作为老年人在桥上行走时,未能充分注意到装饰木桥存在的安全隐患以致跌倒,对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其自身亦存在过错。故饭店承担6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