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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遭殴打又被车碾压,致死者担责

    发布日期:2019-12-25 11:58  浏览次数:

    [关键词]
    车主/承租人/担责任
    [基本案情]
    2005年2月6日子夜,刚下夜班的李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他与另一辆摩托车上的人发生纠纷,在纠缠中,李某被对方刺伤并摔到公路中间。此时,恰遇一辆出租车经过此地,驾驶员钟某根本未想到马路上还有人,就径直开了过去,直到车的两前轮碾压过李某,才紧急停车。李某当场死亡。
    事后查明,钟某并非该出租车车主,出租车由一客运公司所有,客运公司又将该车租赁给承租人高某。去年2月3日,高某又与钟某签订租车协议,约定将该车租与钟某驾驶,钟某每天向高某交纳租车费310元。那么,作为死者李某的家属,应向谁索赔呢?
    [律师支招]
    李某虽然与另一摩托车的人发生纠纷而被刺伤,但所受伤并非致命伤;导致其死亡的真正原因是由于钟某所驾驶的出租车的碾压。鉴于肇事出租车的车主系客运公司,客运公司与高某之间又系租赁合同关系,故其民事赔偿责任应由承租人高某承担,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