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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弄清身份,将损失降到最低

    发布日期:2019-12-25 12:02  浏览次数:

    [关键词]
    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死者亲属/双重身份
    [基本案情]
    据报道,某市公交车司机周某在倒车时不幸将送他上班的妻子撞倒在了车轮下,他妻子当日经医治无效死亡,而周某也因过失致人死亡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周某家的遭遇很是令人同情。正在周家愁云惨雾之际,有人告诉他们说,他们可向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索赔。于是周家一纸诉状把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由于周华系职务行为,被告公交公司是肇事车辆的车主,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周某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对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应当由被告公交公司予以赔偿。
    最终,公司与原告达成了协议,周某等除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20万元赔偿外,公交公司再一次性赔偿原告4.5万元。
    【律师支招】
    周某作为肇事车辆的司机也能获得赔偿,这主要是因为周某在这里具有双重身份,他既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又是受害者的亲属。作为前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后者,其又有资格以死者亲属的身份主张权利,作为妻子的法定继承人,他有权得到部分赔偿。
    虽然这次事故是周某自己造成的,但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责任应当由单位承担。即使周某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他也有权利以死者亲属的身份起诉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