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文书 > 正文

    员工伤人,老板连带赔偿

    发布日期:2019-12-25 12:02  浏览次数:

    [关键词]
    雇主/当事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刘朋(化名)是一个体工商户,租赁某商场的柜台卖服装,由于人手不够,他雇请邻居小六帮忙。小六脾气暴躁,一天顾客前来退货,小六与其争吵,继而发展到斗殴,将顾客的两颗门牙打掉。在这种情况下,顾客想要挽回经济损失,能否向刘朋提出索赔要求呢?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从司法程序角度规定了雇员执行职务侵权时的责任,第四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失的,其雇主是当事人。”这次司法解释对雇主的连带责任作了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由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这里所指的雇员是广义的,不仅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中的职员,也包括企业和公司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