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词]
第三人的过错/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
[烦心事]
姜先生家住在郊区,养了一条藏獒,由于该区治安不是很好,姜先生每次出门都把藏獒拴在门
姜先生邻居家有个9岁多的孩子,当日放学后他发现藏獒正在睡觉,出于好奇,他慢慢靠近藏獒,然后向它扔砖头。
藏獒被惊吓后将路过的小明咬伤,小明家人为此花去医药费600元。现在,小明的家长向姜先生索要医药费,但姜先生不知道该不该赔。
[律师支招]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动物的主人不承担责任。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姜先生将饲养的狗拴养在自家门口,尽到了管理人的义务,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导致小明受伤的主要原因是姜先生邻居家的小孩故意打狗的行为,因此,姜先生邻居家的小孩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姜先生邻居家的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