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监护权暂时转移/无能力承担/共同承担医疗费
[基本案情]
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异后,孩子判给王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向王女士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并偶尔可接孩子前去同住。
这年暑假,李先生在征得王女士的同意后,把孩子接到自己家里。一天下午,李先生的孩子在与同院的伙伴玩耍时,不慎将对方弄伤,花去医疗费1500余元。对方家长找到李先生索赔。但李先生认为自己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因此拒绝赔偿。那么,对方家长应该向谁索赔呢?
[律师支招]
按照法律规定,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后孩子由王女士抚养,孩子的监护责任由王女士来承担,王女士对孩子的行为应承担责任。
但由于在王女士监护期间孩子被其前夫接走,实际是监护权暂时的转移。
李先生,也就是王女士的前夫,本应该尽到监护职责,由于其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致使孩子造成他人身体损害,李先生应承担这笔医疗费。
另外,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李先生无能力承担这笔医疗费的话,法院会责令王女士与李先生共同承担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