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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工猝死房中,房主只能获精神赔偿

    发布日期:2019-12-25 13:34  浏览次数:

    [关键词]
    非正常死亡/心理障碍/精神损害
    [基本案情]
    蔡先生请房屋装修公司为其新购的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期间,一位装修工人在他房内留宿时猝死。
    蔡先生十分生气,遂与装修公司解除了装修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赔偿他精神抚慰金5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但房屋装修公司却认为不是由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故拒绝赔偿。双方对此诉诸法院。
    在庭审中,蔡先生表示,由于装修公司管理上的失误,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此外,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房屋装修公司制定的《施工现场基本规范》第六条规定,施工现场严禁有吸烟、留宿、饮酒等行为。而房屋装修公司让工人在房内留宿,明显违反了这一条规定
    另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证明,如待售二手房屋内有人员非正常死亡,将影响房屋的出售
    最终法院判决装修公司给付蔡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析案]
    本案中,因装修公司对其员工疏于管理,使得装修工人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该公司制定的《施工现场基本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留宿于蔡先生的房内,对此装修公司是有过错的。
    因蔡先生购房的目的是居住,而装修公司的工人在该房屋中的非正常死亡,虽然未造成该房屋的损坏,但根据公众的一般心理,必然导致蔡先生在使用该处房屋时产生心理障碍,直接对他形成了精神损害,所以装修公司应该在其过错范围内,对蔡先生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种损害无明确的衡量标准,所以法院将依据实际损害程度,对蔡先生要求损害赔偿的数额酌情判决。蔡先生主张的经济损失10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对此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