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同居\一方死亡\继承权
[基本案情]
秦某与同居男友共同生活在男友购买的房屋中。一次假期旅行过程中,秦某的男友游泳时不幸溺水而亡。秦某男友的父母一直反对两人的同居行为,在儿子死亡后,更是将儿子的死归咎于秦某,并向秦某表示了要将儿子名下房屋收回的意思。秦某自与男友同居以来,就辞去工作,其与男友的日常开支,都是由男友提供,而秦某别无生活来源,也没有亲戚朋友可以依靠。如果秦某男友的父母将房屋收回,秦某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于是,秦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继承男友的房屋。最终,法院依法认定,秦某不能作为男友的财产继承人。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秦某男友的父母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让步,给了秦某搬离住所的宽限期。
[律师说法]
在上述案例中,秦某和男友在同居过程中,男友因意外事故死亡,秦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维护权益,继承死者遗产。按照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在认定双方为同居关系时法院对于一方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按财产纠纷处理。即法院将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共同生活期间互相扶助、相关债务各自承担比重、女方怀孕、其遗产继承人的意见等来处理,而不按继承关系处理。由此可知,如果法院认定当事人双方是同居关系,而一方要求继承对方遗产时,法律将不予支持,当事人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同居另一方的财产。这是因为同居不是法律保护的合法夫妻关系。
在法律常识如此普及,而结婚所经程序如此明朗的今天,尤其是新婚姻法公布后,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行同居生活是不符合立法要义的。如果承认非法同居的双方互有继承权,就等于承认当事人是合法夫妻,这是不严肃的,也不利于贯彻法律法规,更不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巩固与发展。基于此,法律不支持同居双方互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