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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费、赡养费,一分也不能少

    发布日期:2019-12-25 15:03  浏览次数:

    [关键词]
    互相扶养/法律强制性/不能免除
    [基本案情]
    王大妈与前夫育有三个子女,前夫去世后,王大妈独自把三个孩子拉扯大。后来三个孩子有了各自的家庭,自觉老无所依的王大妈在社区的介绍下,同李大爷组建了新的家庭。王大妈的儿女觉得母亲都一把年纪了还结婚很丢人,不赞同这门婚事。王大妈结婚后,与儿女的往来也就渐少了。
    半年前,王大妈与李大爷闹了别扭,闹着要分居。分居后,王大妈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遂向李大爷讨要生活费。但李大爷认为自己患病住院治疗也没多少钱,所以无力支付王大妈生活费,希望王大妈找自己的子女要赡养费。
    那么,王大妈究竟是该要生活费还是赡养费呢?
    [律师说法]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这也就是说,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所以,王大妈的后老伴虽然患有疾病,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不能免除的,即王大妈的后老伴还应给付王大妈扶养费,不过应考虑其患病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金额。
    另外,王大妈也可要求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解决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由于王大妈婚前有子女,因此,无论其是否改嫁,其子女都应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