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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卖商品,商场无权收折旧费

    发布日期:2019-12-25 15:08  浏览次数:

    [关键词]
    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无权收取折旧费
    [基本案情]
    金先生一直想买一款液晶电视,但由于售价过高,故迟迟未出手。前不久,金先生见某商场搞促销活动,自己心仪的一款市价为6000元左右的液晶电视,现在以4050元低价出售。金先生觉得十分合算,没有细想便当即付款买下来,并要求送货上门。
    一个星期后,商场找到金先生,说因为营业员的失误,将4550元写成了4050元,希望金先生要不就补足差价,要不就返还电视,并承担折旧费。金先生觉得商场的损失不是由自己的过失造成,故拒绝了商场的要求。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律师说法]
    由于营业员工作失误标错了价,若按标价履行,将使家电商场损失500元,其出售电视的行为显然属于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金先生应把电视返还给商场。但因为误解是商场的过错造成的,所以家电商场无权收取折旧费,反而应赔偿金先生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承担送还电视的运输费用等。当然,如果金先生愿意补偿500元的差价,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