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文书 > 正文

    使用违禁材料,装潢公司返款又赔钱

    发布日期:2019-12-25 15:09  浏览次数:

    [关键词]
    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规定/随时可以终止合同
    [基本案情]
    2005年7月12日,李女士与上海某装潢公司签订室内装潢合同一份,委托该装潢公司装修自己的新家。由于李女士的家在一楼,故装潢公司在做地面防潮处理时,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在室内使用的水柏油,造成该房屋甲醛、苯等有害物质超标。同时,楼上邻居家中和在走道中也检测出甲醛和苯略有超标。
    事后,该装潢公司承诺防潮处理要达到环保要求。但是李女士发现,该装潢公司又将原来用水柏油处理过的龙骨搬进了施工现场。李女士当即与该装潢公司终止合同,并要求装潢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5万元。由于赔偿款未达成协议,故李女士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该装潢公司返还装修款1.5万元,支付违约金9270元,检测费1400元。
    [律师说法]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室内装潢的公司,应当知道民用建筑室内装修,严禁使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但该装潢公司仍将水柏油作为防潮材料使用,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基于该装潢公司的违约责任,李女士随时可以终止合同。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后双方即应办清算手续,但双方均无证据证明采取过积极主动的措施作清算,导致停工后的工程量和费用无法准确估算,双方均有责任,但装潢公司违约在先。法院综合考量后,遂判决装潢公司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