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文书 > 正文

    皮毛官司不复杂,退货还款好商量

    发布日期:2019-12-25 15:10  浏览次数:

    [关键词]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退货
    [基本案情]
    秦小姐在段某的时装店花5200元买了一件毛皮大衣,秦小姐说,当时她再三向店员询问,得知衣服是狐皮的。因担心有假,她再次到该店,要求店员给她写下收据一张,并标明衣服为狐皮。该衣服后经有关专业人员鉴定,认为衣服只有衣领、袖口部位为狐皮,衣身为兔皮。秦小姐认为时装店在销售服装时对她形成欺诈,所以要求退货,并双倍赔偿购衣款共计10400元。
    段某则称,狐皮与兔皮区别很大,一般消费者均应有此常识,店员根本没有故意欺诈消费者。
    另外,段某说,店员根据顾客的要求为秦小姐写了收条注明所买衣服为狐皮,是因为该衣服的确有一半是狐皮,因为衣服不全是狐皮,所以没有注明全狐皮,段某同意退货,但不同意双倍赔偿货款。
    法院经审理,判决段某还秦小姐货款5200元,秦小姐将所购皮衣退还给段某。
    [律师说法]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秦小姐到段某处购买的皮衣,大毛领及袖口均为狐皮,秦小姐认为收据中所注明“狐皮”指的是衣身为全狐皮,段某认为收据中的“狐皮”指的是该衣服含有狐皮,并未明确标注为全狐皮。
    因双方对该标注存在争议,秦小姐作为消费者,对所购的商品有重大误解,起诉要求退货,段某同意退货。秦小姐说店员在销售皮衣时对她构成欺诈,理由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