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赠与财产/瑕疵/说明
[基本案情]
洪亮(化名)一家外出做生意赚到了钱,全家决定搬到城里住。临走前洪亮把自己的拖拉机送给了邻居马小波(化名)。马小波第二天兴致勃勃地开着拖拉机准备耕地,没想到拖拉机刹车失灵,在路上与一辆吉普车相撞,马小波为此赔偿对方车主2万余元。把拖拉机拉到修理厂检查时,修理人员告诉马小波,这台拖拉机以前他们修过,当时缺刹车件,所以洪亮没有修好就开回家去了,由于洪亮没有说明拖拉机的严重缺陷,所以导致这一场车祸。马小波遂要求洪亮赔偿损失,洪亮大怒,辩称赠与拖拉机已属美意,因拖拉机质量问题而导致车祸非己所愿,故不同意赔偿。马小波无奈,一纸诉状把洪亮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当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洪亮赔偿马小波25100元损失。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洪亮赠送拖拉机时未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从而导致马小波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应向受赠人说明,如果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那么一旦因此而导致受赠人财产受损,赠与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