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事实上的挂靠关系/代理关系
[基本详情]
刘某是个人包工头,没有装修公司资质,就经常以某装修公司的名义承接一些装修活儿。该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知道后,收取刘某几千元管理费,允许刘某在合同上盖其公司的印章。后刘某拖欠他人装修材料款,不知去向。债主将周某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给付货款。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原告材料款。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周某知道刘某以其公司名义对外承揽工程时没有反对,反而允许刘某使用公司的印章,形成了事实上的挂靠关系,在法律上即代理关系。因此,该公司应为刘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