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撤销/租赁合同/直接到法院起诉
[基本详情]
2001年,王某的朋友孙某找到王某说,想借其房子结婚用。当时孙某保证只住半个月。于是,为了成人之美,王某搬到了母亲家。
两个月后,王某的母亲突发疾病需要有人照顾,于是王某就留在了母亲家,孙某也顺理成章在王某家“长住”下来。
2005年王某的母亲去世后,王某要求孙某腾房,但孙某称他已经与房管部门重新签订了公房租赁合同,且一直交着房租,现在他是合法的承租人
王某到房管部门一问,原来,孙某拿着一封所谓的自己“写给房管部门的信”,信中称王某要求将承租人变更为孙某,房管部门据此与孙某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事实上王某根本没写过那封信。难道,王某就此丧失了该房的使用权吗?
[律师说法]
如果那封信是伪造的,王某可以据此向房管部门提异议,要求撤销房管部门与孙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房管部门撤销了与孙某的租赁合同,王某可凭相关通知要求孙某腾房。孙某不腾房的话,王某可就此事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腾房。
如果房管部门不予撤销与孙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话,王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孙某腾房。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会确认王某和孙某手中的承租合同哪一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