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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订客房超期,旅行社“犯懒”担责

    发布日期:2019-12-25 15:20  浏览次数:

    [关键词]
    受托人/委托人/指示
    [基本详情]
    马先生书面委托某旅行社于2005年8月25日为其代订某宾馆的两套标准间,同时旅行社收取了300元委托费。当天,马先生由于有事而不能按时到达北京,于是通知旅行社退房,可旅行社却在三天后才通知宾馆退房,后宾馆起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马先生赔偿客房闲置三天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马先生承担第一天宾馆闲置的损失,而后两天的损失由旅行社负责赔偿。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作为受托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马先生的指示退掉客房,而如果旅行社按照马先生的要求及时通知宾馆仍产生损失,应由马先生赔偿。但旅行社没有及时办理退房手续,对造成宾馆客房闲置两天的损失负有责任,应予赔偿。
    游客在委托旅行社代订票或客房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书面委托具体事项,如宾馆名称、房间价格等。
    2.提出退房应在租用时间开始前,否则要承担客房闲置损失。
    3.一定保留好旅行社收取委托费后开具的收据,以备不时之需。